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40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4第040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40号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加利      2024年6月13日11时4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路交新丝路,发现该项目产生的渣土在使用重型自卸货车清运过程中,清运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2024年6月13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墙、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产生的污水、渣土不按规定处理、清运,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