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四师环罚〔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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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 四师环罚 〔2024〕3 号 |
新疆天源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 91659008MABL02263P | 李胜峰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
2024年6月21日 | 环境违法行为 | 罚款 | 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 |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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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 32.68 |
2024年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四师环罚[2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