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3〕3-5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新疆华垦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伊犁伊力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40287486934769 刘右民 四师市监处罚〔202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230788.45元  2.罚265274.08元;
罚没合计496062.53元。
26.5274 23.0788 / 2024/6/13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