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4〕1-21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可克达拉市杨二姐百货商行 个体工商户 92659008MAC6Y1BW4L 杨卫革 四师市监处罚〔2024〕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640.5元 0.06405 / / 2024/6/4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