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4〕2-3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霍尔果斯市德善堂中西医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659008MAC5R6XQXY 崔红旗 四师市监处罚〔2024〕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使用劣药和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的医疗器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4盒(20支);2.没收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的医疗器械喜灸·小针刀32支和乐灸小针刀105支;3.罚款15000元 1.5 0.013 / 2024/05/22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