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29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4第029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29号 新疆宏远辰峰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魏斌   接群众举报,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发现,2024年5月9日11时20分重型自卸货车新F71586于可克达拉市天山路,拉运散装物料造成抛洒,污染城市道路。 2024年5月10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宏远辰峰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