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4〕3-4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新源县七十二团康达经销部 个体工商户 92654025MA77LBRF5X 张明霞 四师市监处罚〔2024〕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2400元; 0.24 0.0121 / 2024/5/8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