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27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4第027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27号 王力栋
   2024年5月1日12时16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发现,王力栋于可克达拉市紫金名门商业区,向绿化带乱倒污水。
    
2024年5月1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任意焚烧树叶或者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王力栋作出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