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26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4第026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26号 伊宁市鸿畅运输有限公司 马建    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视频巡查时,发现2024年4月29日13时44分,重型自卸货车新F56394于可克达拉市昆仑山路,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2024年4月29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伊宁市鸿畅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0元(大写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