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09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09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09号 新疆兴盛宏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戴亚泰 2024年4月7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对第四师六十二团铂豪大酒店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巡查,发现该项目自2024年3月29日复工后,监理单位未履行现场监理责任,未对现场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2024年4月26日   该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规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兴盛宏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对第四师六十二团铂豪大酒店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戴亚泰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