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07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07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07号 陕西雪龙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蔚新华 2024年3月22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四师“润疆
情“农特产品集中采购仓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投标单位串标情况调查及相关线索移交的函》,经调查,发现四师“润疆情”农特产品集中采购仓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投标单位出现了不同投标单位保证金从同一单位账户转出的情形。
2024年4月25日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最终对陕西雪龙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773元(大写伍仟柒佰柒拾叁元整),对陕西雪龙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春红作出罚款人民币404元(大写肆佰零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