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21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21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21号 新疆晨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封海凤    2024年4月18日16时0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路交新丝路,发现融建·江南府项目工地工程车辆拉运渣土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2024年4月18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墙、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产生的污水、渣土不按规定处理、清运,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晨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