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4〕2-4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霍尔果斯市六十一团兴发西医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654004MA784XCM5M 王兴发 四师市监处罚2024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 使用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 1.罚款10000元;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3.没收违法所得18元 1 0.0018 / 2024/04/16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