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伊宁县俞利义养殖场 | 个体工商户 | 92659008MABKY12C4C | 俞利义 | 四师市监处罚〔2024〕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鹿血酒16瓶,鹿茸酒10瓶; 2.罚款3000元。 |
0.3 | 0.169 | / | 2024/2/19 |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990400MB1B054453 |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