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财罚字〔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可克达拉市车帮手汽车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红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9008MACQHQ9U9P
地址:可克达拉市长江西路1515号紫馨花苑小区商业S1栋201室-104室
一、违法事实情况
我局在受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轮胎、装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质疑过程中,查实当事人可克达拉市车帮手汽车服务中心在参与该框架协议项目的投标活动中提供的经营场所状况介绍、汽车维修设备和项目组人员清单为虚假材料,此事实有专家组现场核实及第四师交易中心出具的《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成交供应商相关情况检查表》为证。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以上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本机关于2024年2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5日内未收到异议或听证申请。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拟对当事人作出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99-8186025
地 址:可克达拉市香飘路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