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2023〕20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四师)应急罚〔2023〕20号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伊宁县天旺粮油加工厂

负责人姓名

王军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5日

执法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全。

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伊宁县天旺粮油加工厂作出处以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