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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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3〕20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伊宁县天旺粮油加工厂 |
负责人姓名 |
王军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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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全。 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伊宁县天旺粮油加工厂作出处以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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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行政处罚〔202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