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3〕3-32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巩留县豚井综合水产商行 个体工商户 92659008MABL08PX7B 黄忠荩 四师市监处罚〔2023〕3-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1089元。 0.1089 0.01089 / 2023/12/13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