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伊宁县永胜蔬菜副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654021MA77D52J9F | 李兴文 | 四师市监处罚〔2023〕3-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 | 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2元;3.罚款1000元 | 0.1 | 0.0042 | / | 2023/12/14 |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990400MB1B054445 |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3〕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