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3〕3-31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伊宁县永胜蔬菜副食品店 个体工商户 92654021MA77D52J9F 李兴文 四师市监处罚〔2023〕3-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 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2元;3.罚款1000元 0.1 0.0042 / 2023/12/14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