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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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可城罚决字〔2023〕第015号 | 新疆博懋旅投有限责任公司 | 黄强 | 2023年11月15日,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新疆博懋旅投有限责任公司将建筑垃圾擅自倾倒在可克达拉市镇江东路交滨河东路西侧空地。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博懋旅投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