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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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3〕2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可克达拉市奥雪苯板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刘永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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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可克达拉市奥雪苯板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企业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最终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以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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