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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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可城罚决字〔2023〕第013号 |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轩辕联琪 | 2023年10月27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对可克达拉宾馆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该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规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对可克达拉宾馆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陶志来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