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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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9号 | 新疆华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王培培 | 2023年9月1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文化旅游街区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 该行为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华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