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49号)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49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49号 和顺平
   2023年11月14日17时4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市第二高级中学项目工地南门人行道,发现小型客车新FH2F67擅自停放至人行道,侵占城市道路。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和顺平作出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