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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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49号 | 和顺平 | 2023年11月14日17时4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市第二高级中学项目工地南门人行道,发现小型客车新FH2F67擅自停放至人行道,侵占城市道路。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和顺平作出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