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3〕1-46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可克达拉市金源统帅电器销售店 个体工商户 92654023L571866039 冯子胜 四师市监处罚〔2023〕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销售未标注执行标准、国家3C认证标识、生产厂商和检验合格证标识的燃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1.没收违法所得101元;
2.对当事人作出货值金额1倍的行政处罚,罚款3320元;罚没合计3421元。
0.332 0.0101 / 2023/11/21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