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3〕2003号)
姓名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杨武勇 自然人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3〕2003号 行政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03日09时30分,当事人杨武勇驾驶新FT5733小型轿车拉运乘客由66团开往可克达拉市,该乘客最终在可克达拉市九九财富下车,当事人杨武勇向乘客收取费用拾伍元整(¥15.00)。2023年11月03日,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杨武勇在拉运乘客过程中:没有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进行打表计费,告知乘客运费是一口价拾伍元整(¥15.00),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 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0.02 2023/11/03 2023/12/03 2026/11/0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824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