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杨武勇 | 自然人 |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3〕2003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3年11月03日09时30分,当事人杨武勇驾驶新FT5733小型轿车拉运乘客由66团开往可克达拉市,该乘客最终在可克达拉市九九财富下车,当事人杨武勇向乘客收取费用拾伍元整(¥15.00)。2023年11月03日,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杨武勇在拉运乘客过程中:没有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进行打表计费,告知乘客运费是一口价拾伍元整(¥15.00),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罚款 | 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0.02 | 2023/11/03 | 2023/12/03 | 2026/11/0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 11990400MB1A74350G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2990400MB1G35824T |
2023年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3〕2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