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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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44号 | 李辉 | 2023年10月30日18时33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昆仑山南路交和谐路西南角,发现李辉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 最终对李辉作出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