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3〕4-15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克斯县秋歌自选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654027MA77Q2AB7M 李秋歌 四师市监处罚〔2023〕4-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且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其他产品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69元;罚款500元 0.05 0.0069 / 2023/10/31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