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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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38号 |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戚望 | 2023年10月25日12时30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庐山路交滨河路西北侧可克达拉市宾馆项目工地,发现施工产生的渣土未按规定处理清运。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墙、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产生的污水、渣土不按规定处理、清运,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