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3〕2-51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伊犁中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或其他组织 91659008MA77LBM358 汪召杰 四师市监处罚〔2023〕2-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1.没收违法生产的多晶体黄冰糖3箱;2.没收违法所得19574.75元,3.罚款59280元。罚没合计:78854.75元。 5.928 1.976975 / 2023/10/26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