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16号)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16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16号 新疆宏远辰峰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阿依星·阿布力哈孜    2023年10月12日17时4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市安康西路交天山南路,发现工程车辆新F38572、新F38190向翰林轩苑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污染城市道路。 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宏远辰峰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