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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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3〕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对企业进行罚款5千元)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昭苏县铁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刘建军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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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昭苏县铁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无安全设施设计、无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现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最终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以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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