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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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可城罚决字〔2023〕第012号 | 新疆宏德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刘超 | 2023年9月14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对第四师七十五团YU酒店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 |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 该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宏德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