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2023〕8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四师)应急罚〔2023〕8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5000.0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可克达拉市兵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陈勇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8

执法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应急管理局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可克达拉市兵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落实安全项目建设“三同时”手续(未见有效验收报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可克达拉市兵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