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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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3〕1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可克达拉市鼎盛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陈勇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7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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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可克达拉市鼎盛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企业投入生产前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对可克达拉市鼎盛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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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行政处罚〔202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