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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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3〕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新疆润旺和木业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王伟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3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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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未落实安全项目建设“三同时”手续,未见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可克达拉市文亮建材有限公司作出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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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行政处罚〔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