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8号)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8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8号 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李伟峰   2023年8月9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对可克达拉市学府华庭项目(二期工程)进行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按照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该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中资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对可克达拉市学府华庭项目(二期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李伟峰做出罚款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