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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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03号 | 新疆可克达拉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孙鑫 | 2023年9月12日11时12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赣江路交昆仑山路军博馆项目工地西南角,发现新疆可克达拉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开挖城市绿地,毁坏城市树木。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补植同类树木,并可处以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可克达拉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0元(大写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