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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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93号 | 库尔班江·苏旦 | 2023年9月7日12时23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峨眉山路交湘江路西北侧阿凡提拌面馆门前,发现物料长期堆放影响市容。 |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未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库尔班江·苏旦作出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