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四师卫公罚〔2023〕04号 |
案件名称 | 霍尔果斯市佳伟美容美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霍尔果斯市佳伟美容美发店 |
违法事实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法律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执法决定 | 警告并罚款5000元整 |
执法主体名称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4日 |
2023年师市卫健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师卫医罚〔202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