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师市卫健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师卫医罚〔2023〕02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师卫公罚〔2023〕02号
案件名称 可克达拉市小青山宾馆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口杯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可克达拉市小青山宾馆
违法事实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执法决定 警告并罚款500元整
执法主体名称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