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四师卫医罚〔2023〕04号 |
案件名称 | 霍尔果斯赵安志中西医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等案 |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霍尔果斯赵安志中西医诊所 |
违法事实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法律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执法决定 | 警告并罚款6000元整 |
执法主体名称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18日 |
关于赵安志中西医诊所的行政处罚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