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2023〕5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四师)应急罚〔2023〕5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500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可克达拉市冬宇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黄金宝

处罚决定日期

2023721

执法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可克达拉市冬宇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李某在厂区无特种作业证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可克达拉市冬宇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作出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