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6号)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
2023第006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6号 新源县丰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席科平   2023年5月10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对第四师七十八团不夜喀拉夜旅游小镇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该行为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的规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的规定。
  最终对新源县丰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对第四师七十八团不夜喀拉夜旅游小镇项目施工负责人席科平做出罚款1400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