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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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
1 |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3号 | 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赵中红 | 2023年5月19日,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对第四师七十六团三六八四八大酒店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卓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罚决字﹝2023﹞第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