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2023〕4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四师)应急罚〔2023〕4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2000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霍尔果斯丝路荣腾物流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张荣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19

执法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一:1)企业未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19人缺少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企业未进行2023年再培训且2023年新进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违法事实二:1)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报警未记录2)仓库承重梁轻微变形(经调查由于叉车碰撞导致)且未嵌入底座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霍尔果斯丝路荣腾物流有限公司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