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74号)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
2023第1-0074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4号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孙世恒    2023年6月1日10时56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七一七大道交昆仑山南路,发现工程压路机擅自在城市主干道行驶。
  
二三年六月一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