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师市生态环境局 | 四师环罚决字〔2023〕12号 | 霍尔果斯融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91659008MA78NP0787 | 尚小旭 | 2023年5月23日 | 环境违法行为 | 罚款 | 2022年5月开始生产,截止检查之时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20 |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四师环罚决字〔2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