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四师环罚决字〔2023〕12号)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1 师市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决字〔2023〕12号 霍尔果斯融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91659008MA78NP0787 尚小旭 2023年5月23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2022年5月开始生产,截止检查之时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