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59号)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
2023第1-0059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59号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马尚栋    2023年5月15日12时50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汉江东路,发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工程车辆污染城市道路。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墙、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产生的污水、渣土不按规定处理、清运,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