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四师卫医罚〔2023〕03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师卫医罚202303号
案件名称 郭一侪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郭一侪 
违法事实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执法决定 罚款8000元整,没收非法所得100元及360+magneto-optic激光设备1台。
执法主体名称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卫健委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