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52号)
2023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可城当罚决字
2023第1-0052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可城当罚决字〔2023〕第1-0052号 伊犁阜商建材有限公司 赵彦伟    2023年5月8日10时52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岳麓山路,发现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新F25916撞毁城市树木。
   
二三年五月八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补植同类树木,并可处以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的规定。
  最终对伊犁阜高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